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报送“2023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暨专项课题”结题材料的通知》(〔2023〕8号,附件1)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立项的2023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和延期结题的2022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附件2)。
二、结题要求
1.重点课题需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等值公开发表成果),填写结题报告书(附件3),并标注获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立项资助(未注明者,不能作为课题的研究成果,一律不予验收结项)。
2.一般课题需提供结题报告书和课题研究报告。
3. 验收分合格、不合格两档。
4.未能按进度完成的项目,需填写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4),结题延期申请最多一年。到期依然无法完成的,课题即被撤销。
三、需提交的材料
1.重点课题:核心期刊论文扫描件、结题报告书。
2.一般课题:结题报告书、课题研究报告。
请各学院(部)审核、汇总结题材料,于6月6日下班前将结题材料电子
稿发教务处舒馨月浙政钉,文件命名格式为“负责人姓名+2023年度高教学会课题结题材料”,纸质稿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教学科,联系电话8028791。
附件1: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报送“2023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暨专项课题”结题材料的通知.pdf
附件3: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研究暨专项课题结题报告书.docx
教务处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