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是学校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统筹管理全校的教学工作,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建立正常教学秩序,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教学主管部门的政策和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拟定学校教学工作总体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制定相关的教学规章制度和教学改革方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学校发展规划,提出学校专业设置和调整意见,经学校批准后,组织专业论证、履行报批手续。
三、组织各二级学院(部)制定和实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及各有关教学文件。
四、组织实施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各项教学基本建设。
五、负责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教学质量评价、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学院教学业绩考核、课程建设评估、教材建设评估、专业建设评估、教学工作评估、教学质量奖评定工作。
六、组织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包括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材建设和创新能力培养等方面的改革;负责各级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申请立项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鉴定、教学成果申报和评审工作。
七、组织开展实验教学改革,负责实验课程和实践性环节管理及质量考核。
八、组织实施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
九、负责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学籍管理、成绩管理、学位管理、毕业生资格审查与证书发放工作。
十、负责组织教学运行(包括组织编制教学日历、排课、选课、辅修、双学位、第二专业学位、重修、教室调度、考务等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教学考试管理。组织校内外统考、会考。
十二、负责教材征订、发放,审批并落实讲义印刷等工作。
十三、负责教学、教务方面的教学数据统计。积极推进现代化管理,不断完善学校教学管理信息系统。
十四、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教学专项经费的预算和分配计划,管理有关教学专项经费,检查经费使用效益。
十五、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招生、入学、就业、学生奖惩、师资队伍建设及语言文字规范化等工作。
十六、按照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十七、正确、及时、完整地向学校报送各类信息并承办学校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