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学院关于开展对2023-2024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印发衢州学院2023-2024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方案的通知》(衢院教发发〔2023〕3 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对2023-2024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进行考核。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2024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有关青年教师及其导师(附件1)。
二、考核要求
(一)考核材料
1.青年教师的考核。青年教师提交6项助讲培养材料:《衢州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实施情况记录表》(附件2)、教师发展报告单(超新平台上截图)、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个人小结、一份教案(2课时)、课堂教学(本学年承担课程教学任务随堂听课,没有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提交说课10分钟视频)(前5份材料均为电子版)、青年教师1寸证件照一张(纸质版)。
2.导师的考核。对于指导承担了教学任务青年教师的导师上交两份材料:每学期至少3次签有指导意见的教案、每学期至少6节课的听课记录;对于指导没有承担教学任务青年教师的导师上交一份材料:每学期不少于4节课微格模拟授课(说课)的听课记录。
(二)考核方式
采用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导师和青年教师分开考核。青年教师过程性考核内容为参加培训、听课、试教、与指导教师研讨等情况;结果性考核内容为青年教师的教案、说课视频、个人小结,综合评价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导师过程性考核内容为指导青年教师拟定教学计划、撰写教学大纲、批改作业、上课、参与教研活动等;结果性考核为听课记录。
(三)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优秀比例导师和青年教师各自控制在20%以内。缺席学校青年助讲培养活动累计2次及以上者考核等级不得定为优秀;缺席学校青年助讲培养活动累计4次及以上、培养期内听课(含听非指导教师的课)少于32节、超星教发平台完成学习的课程少于8学分、有教学差错及以上处分、或有其它未达到“培养对象基本要求”者考核不予通过,需延期培养。
三、考核程序及要求
(一)各学院按照《关于印发衢州学院2023-2024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方案的通知》(衢院教发发〔2023〕3 号)的文件要求,对青年教师及导师进行考核。
(二)请各学院6月25日下班前完成青年助讲培养考核工作,提交二级学院(部)助讲培养工作总结、2023-2024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考核结果(附件3)(2份材料均交电子版和盖章的纸质版),以及青年教师考核材料(电子版,每位教师一个文件夹)和一张1寸证件照给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金小梅老师。
(三)各学院按比例推荐优秀青年教师及导师名额。学校教发中心将聘请相关专家对学院推荐优秀青年教师及导师进行评审,确定不超过12名优秀青年教师名单和12名优秀导师名单。
(四)考核通过的青年教师,由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统一发文公布,并颁发《浙江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培训证书》。
附件1:2023-2024学年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有关青年教师及其导师名单.doc
附件2:衢州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实施情况记录表.docx
附件3:2023-2024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考核结果.docx
衢州学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