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
浏览:10次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5日 |
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对我校立项的“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立项的10项“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过延期结题验收的“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附件2)。 二、验收方式 学校将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成立检查验收专家组,采取现场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形式,对评估项目的实施及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评审,学校将验收通过后的项目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学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验收要求 1.参加结题验收的省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需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教学研究论文,或发表2篇普通教学研究论文,或一级出版社出版教材1部,或获得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门且发表普通教学研究论文1篇。请项目负责人做好自查工作,以立项申请书中的内容为主要依据,对项目研究情况进行总结,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3),要求内容翔实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材料进行审查。 2.各学院(部门)对本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开展项目自查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3.教务处组织专家于11月底以集中答辩的方式进行验收。项目负责人准备8分钟的现场汇报PPT,现场汇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个别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需填报《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附件4),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延长一年。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结题验收。 5.教务处将根据验收专家组的意见推荐优秀教学改革项目至省教育厅。 6.请各学院(部门)和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此次结题验收工作,确保项目高质量结题,验收结果将作为省教育厅相关资源配置依据。 四、报送材料 请各学院(部门)于11月25日前将结题报告一式二份、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汇总后报送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稿发教务处谢桂花钉钉(联系电话:8015147)。
教务处 2021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