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高校自主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426号)以及《衢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修订)》(衢院教〔2023〕33号,见附件1)的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本学年我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部)应成立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本部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实行等级考核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其中,“优秀”人员比例控制在当学年学院(部)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25%之内,“优秀”和“良好”等级人员总数控制在当学年学院(部)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65%之内,且需综合考虑校院二级督导听课、看课及各类教学检查情况;其他等级人员比例由各学院(部)根据评价标准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自主确定。符合当学年直接认定优秀条款的教师,经本人申请、学院推荐,可直接获得优秀等级(不占部门指标)(优秀等级申请表见附件2),各学院(部)优秀指标按扣除申请优秀教师数后的25%测算。
2.各学院(部)按照文件精神,围绕教学工作量、教学评价、教书育人成效、教学研究与改革等四个方面认真核算教师教学工作业绩量化成绩。在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中,对教师失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学评教分数将在评教结束后按扣除最高分和最低分各10%发到各学院(部)。
3.原则上聘任在教师(含实验教师)岗位的人员均要求参加当学年教学业绩考核。因攻读博士学位、挂职锻炼、访学等被学校或学院批准而没有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师可以不列入当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范围。聘任了高校教师职称系列的管理人员可自选。请各学院(部)于6月15日之前书面报送《2023-2024学年不列入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范围教师名单》以及参加考核教师人数、优秀指标名额(附件3)电子稿及纸质稿(一式一份)、《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优秀等级申请表》(附件2)电子稿及纸质稿(一式一份)请于6月21日前报送至教务处阮建丰。
4.各学院(部)审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等级并在全院范围公示三个工作日后,应及时提交《衢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4)电子稿及纸质稿(一式两份)。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是教师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评优、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和奖惩的主要依据。考核进程安排表详见附件5,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
附件1:衢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衢院教〔2023〕33号).pdf
附件3:不列入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范围教师名单.doc
附件5:2023~2024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进程安排表.doc
衢州学院教务处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