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省级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省级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日期:2023-11-03

各学院(部):

为顺利实施“十四五”省级教学改革项目,推动教学改革,根据省教育相关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对立项的“十四五”省级教学改革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立项的“十四五”省级教学改革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方式及要求

1.本次将由各学院(部)自行组织专家按照相关要求完成中期检查,专家组成员一般由3-5人组成,具备较为丰富的教经验,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2.请参加中期检查的省级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做好自查工作,以立项申请书中的内容为主要依据,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2),要求内容翔实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各学院(部)组织专家组对材料进行审查

3.为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各学院(部)要组织专家组严格根据上述要求对项目材料进行检查,并在相应的专家意见栏签署意见。

三、注意事项

1.对中期检查通过的省级教学改革项目将第二次划拨项目建设经费。

2.不能按时参加检查的省级教学改革项目,需提交延期申请并撰写项目阶段性研究计划,报教务处备案,列入下一年度检查,否则作为自动放弃项目建设,学校将根据《衢州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理。

3各学院(部)11月17日前将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含Word版和签字盖章PDF扫描版)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稿教务处舒馨月浙政钉(联系电话:8028791

4.本次检查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后续级教学改革项目额度分配,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加大管理力度,督促相关教师按期完成项目建设

 

附件1:立项的“十四五”省级教学改革项目.docx

附件2: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doc

 

 

                                                         教务处

202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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