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 浏览:16次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23日 |
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高校学生就业能力提升“双千”计划的通知》(教就业厅函〔2025〕5号)和《关于发布“双千”计划新一批急需紧缺“微专业”建设方向的通知》(教就业司函〔2026〕1号)等文件精神,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求,加快推进“四新”建设,促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深化科教产教融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求,提升学生就业竞争力,服务区域产业发展,学校决定启动2026年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微专业是依托学校优势学科专业,围绕某一急需紧缺领域、前沿交叉领域或职业发展方向设置的模块化课程组,具有“小学分、高聚焦、精课程、跨学科、灵活性”等鲜明特点,是主修专业的有益补充和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各学院(部)要立足学校办学定位和学科专业优势,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推进建设: 1.探索专业建设新路径。全面集成学校和社会资源,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组建教学团队,鼓励学院和校内外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合作开发微专业。 2.研究课程建设新形态。以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需求为出发点,加强微专业课程体系重构,构建体系完备、内容精深、形式多样且能适应学习者多样化需求的高质量课程资源。 3.实施教学改革新方法。突出“学生中心”教育理念,依托人工智能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进一步探索纯线上教学或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中的教学方法与手段,创新评价方式,实现学生自主学习、自主管理、自主服务。 4.开拓产教融合新方向。搭建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桥梁,以企业亟需的技能需求为主导,鼓励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增加微专业建设的职业化附加值。 5.建立教学管理新模式。围绕微专业建设与实施,优化组建教学团队和管理 团队、制定培养方案、组织报名与选拔、排课排考、成绩统计、档案与证书管理等教学管理过程,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管理机制与办法。 二、建设方向 1.面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现有专业优势,鼓励应用牵引、专业交叉、学科融合进行微专业设计。建设方向可参考教育部《“双千”计划急需紧缺“微专业”建设方向》(附件1)。 2.鼓励依托学校一流学科、一流专业、现代产业学院开展建设,大力推进跨学院、跨学科联合申报,打破学科壁垒,形成与现有主修专业差异化、互补化的课程体系,避免课程简单重复堆砌。 3.微专业名称原则上不与国家本科专业目录名称相同或高度近似,应与主修专业有明显区别,体现新兴学科、交叉学科或职业能力发展需求。 三、申报限额与条件 (一)申报限额 每个学院(部)牵头申报不超过2个。本次计划立项建设微专业7个左右。 (二)申报条件 1.微专业建设项目须依托学校学科优势与专业特色,鼓励学科交叉,能够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服务面向清晰,专业特色鲜明,具有明确的专业建设思路与时间安排。 2.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培养目标精准,课程体系能够支撑培养目标,所含课程符合学科发展趋势或企业亟需能力。每个微专业开设5~8门课程,其中,自建课程不少于2门,部分课程可为国家智慧教育平台优质慕课。每门课程原则上2~3学分,总学分控制在10~15学分。课程设置应形成逻辑严密、层次清晰的知识模块,避免原有课程的简单拼凑。微专业课程须在本科课程基础上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创新与改革,课程应体现高阶性、交叉性、挑战度,鼓励设置“AI+”相关课程,突出交叉复合。学习周期一般为两个学期,学生完成微专业课程学习,达到微专业培养计划要求,可获得微专业结业证书。 3.除实践类课程,微专业课程原则上均需建成在线开放课程,实施纯线上或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鼓励与企业合作开发基于真实项目的课程。 4.微专业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教学学术水平高,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团队教师队伍稳定、结构合理、团结协作,能够积极参与微课程建设与管理,主动开展教学改革与模式创新。鼓励吸纳行业企业专家参与授课,组建“校内教师+行业、企业专家”专兼结合教学团队。 5.牵头学院(部)和参与单位应共同为微专业建设与实施提供政策、人员、经费、场地等多方面的支持与保障。牵头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微专业教学管理工作,持续完善课程教学大纲及相应管理文件。 四、申报与管理 1.学院(部)申报。牵头学院(部)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对微专业的可行性进行全面论证和分析,明确课程负责人及课程团队,制定微专业培养方案。学院(部)提交《衢州学院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和《衢州学院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 2.学校评审立项。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微专业建设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立项。 3.招生与建设。获批立项的微专业项目应及时开展宣传和招生工作,并按计划推进项目建设,微专业运行材料妥善存档。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采用“边建设、边运行”形式,原则上要求2027年9月前完成全部课程建设并开始招生运行。微专业招生前应具备完备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 4.经费支持。学校对获批立项的微专业给予专项经费支持,鼓励学院(部)予以配套经费支持。 5.考核与验收。学校将对微专业建设项目进行阶段性考核,建设期满后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五、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系统谋划,积极申报,于10月16日前将申报表(附件2,Word版)和申报汇总表(附件3,Excel版和PDF签字盖章版)通过浙政钉发至教务处谢桂花(联系电话8015147)。
教务处 2026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