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在建校级新技术应用通识课程中期检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
| 浏览:19次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1日 |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课程建设管理,确保立项课程建设顺利实施,学校决定开展校级新技术应用通识课程中期检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建课程中期检查 (一)检查范围 未通过中期检查的校级新技术应用通识课程进行中期检查,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方式及要求 1.校级新技术应用通识课程要求负责人认真填写《衢州学院新技术应用通识课程中期检 查表》(附件2),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网址:http://qzu.fanya.chaoxing.com/portal)建课,不断丰富课程网站内容,如典型教学案例、微课、教学PPT等,供学生使用。 2.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网站内容和中期检查的项目材料进行检查。 (三)注意事项 1.对中期检查通过的课程将第二次划拨项目建设经费。 2.请各学院(部)于11月20日前将中期检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稿汇总后统一发舒馨月浙政钉(联系电话8028791)。 二、在建课程认定 (一)认定范围 尚未认定的校级新技术应用通识课程开展认定工作,名单见附件3。 (二)认定条件和标准 参照《衢州学院新技术应用通识课程建设实施方案》(附件4)完成课程建设。 (三)认定方式 校级新技术应用通识课程认定采取课程负责人申报、学院(部)审核、学校评审认定的方式。 1.申报。拟申报认定课程负责人填写《衢州学院新技术应用通识课程认定申报书》(附件5),报所在学院(部)。 2.学院(部)审核推荐 学院(部)根据通知认定条件及标准要求,对申报课程材料进行审核及初评推荐工作。各学院(部)要重点检查申报课程网络资源建设情况、使用情况及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实施情况。各学院(部)于1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和《衢州学院新技术应用通识课程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6)(Excel版和签字盖章扫描PDF版)电子稿发舒馨月浙政钉(联系电话:8028791)。 3.学校评审认定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认定。
教务处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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