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科优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评选的通知 |
浏览:10次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2日 |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推进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工作,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推动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业链有机衔接,提高本科实践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本科优秀校外实践基地”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与学校相关教学单位或部门签订实践教学合同或协议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2.连续三年承担我校专业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及社会实践等实践教学任务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均可申报。 二、评选条件 1.强化实践育人。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实践教育全过程,深化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劳动精神、吃苦精神和担当意识,引导大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准确把握国情、社情和民情,积极投身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 2.建立协同机制。共建单位应在行业领域具有鲜明特色和明显优势,具有承担大学生实践教育任务的丰富经验和软硬件设施。基地与学校共同制定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建设课程,共同开发教材,共同组织实施校外实践教学培养,共同评价人才。 3.建设产教融合的师资。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师资由高校教师和共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教师队伍应具有专业领域实践经历,结构合理,核心骨干相对稳定。双方指导教师定期开展师资互聘交流,建立和完善指导教师评级激励,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激励高水平学科专家、行业企业专家参与指导实践教学。 4.加强学生教育管理。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健全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注重过程监管,完善评价机制。加强对大学生职业道德、人身安全、技术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教育,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措施,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 5.积极开展交流合作。合作共建课程、真实项目案例库,共同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等。有利于形成“教学、科研、生产、就业”相结合的一体化实践教学基地,接收我校毕业生就业。 三、表彰及管理 1.校级优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拟评选33个,每专业可等额推荐1个,双创学院、马院各1个。 2.获“优秀实践教学基地”称号的实践教学基地,学校将统一挂牌“衢州学院优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同时优先推荐参加省部等上级部门相关基地建设申报。 3.学校将不定期地对优秀实践教学基地进行评估检查,评估不合格的,将取消校级“优秀实践教学基地”称号。 四、材料报送 1.各学院围绕衢州学院优秀校外实践基地参考评分标准(附件1)择优等额推荐。 2.各二级学院于12月12日前将《衢州学院优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申报表》(附件2)、《衢州学院优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汇总表》(附件3)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材料(含企事业单位简介、学院和基地制定的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合作共建协议书以及实践教学大纲、共建成果说明等)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廖文娟,附件2和附件3需同时报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 五、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客观公正,严格把关,切实做好优秀校外实践习基地的推选申报工作。 2.材料填写要真实,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
衢州学院教务处 2024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