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教材编写管理与审核工作的通知

浏览:10次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3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附件1)和《衢州学院教材管理办法(修订)》(衢院教〔2022〕47号,附件2)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材编写管理工作,落实教材“凡编必审”要求,现就我校教材编写管理与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各教学单位党组织对本单位教材工作负总责。

2.各教学单位成立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由教学单位党组织书记任组长,教材编写出版审核工作由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负责。

3.落实“凡编必审”,严格执行教育部、学校教材管理文件要求。凡未按照要求完成审核工作而出版的教材(含新编、修订教材)将不得纳入学校教材选用、教研工作量等工作范围。

(二)具体要求

1.审核范围

凡由我校教师主编的即将出版的教材(含新编、修订教材;以后出版教材参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审核)。

2.教材编写人员审核

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第十四、十五条,《衢州学院教材管理办法(修订)》第八条,由教材编写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审核其政治立场、学术功底、师德师风等,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给出审核结论。由不同单位人员组成的编写组,由主编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联系各编写人员所在单位对编写人员进行审核、汇总审核结果,并给出对教材编写组的审核结论。

3.教材内容审核

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第三、十三、十九条,《衢州学院教材管理办法(修订)》第七条和第九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教材指南》等文件要求,由教材主编所在教学单位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对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系统性、支撑性、前沿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核并给出审核结论,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

二、审核程序

1.教材主编在教材正式出版前,向所在教学单位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提出审核申请。

2.教学单位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组织校内外专家依据教育部、学校教材有关规定和课程标准全面审核教材。每本教材审核专家人数应不少于3人,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一线教师、校外专家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衢州学院教材管理办法(修订)》第八条中“教材编写人员基本条件”,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专家审核实行盲审制度,遵循“编审分离”原则,教材编写人员不得担任该教材的审核专家。 审核专家填写《个人审读意见表》(见附件2)。

3.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结合教材审核专家意见,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得出最终书面审核意见和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填写《会议审核意见表》(见附件2)。

4.2024年及以后要出版的教材,在教学单位完成审核后,教材主编须在学校办公系统或钉钉提交教材出版审批流程,在审批流程中上传签字盖章的《衢州学院教材出版审核申请表》(见附件2)和拟出版教材书稿,经教务处、宣传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进行出版。

5.各教学单位需做好教材审核材料的存档工作,包括编写教师资格审核、专家审核意见、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审核意见、教材文稿等。

三、材料报送

请各教学单位于9月30日前将《2024年拟出版教材汇总表》(附件3,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2021年及以后已出版、即将出版教材的《个人审读意见表》、《会议审核意见表》、《衢州学院教材出版审核申请表》(扫描PDF版)发教务处舒馨月浙政钉(联系电话:8028791)。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docx

附件2:衢州学院教材管理办法(修订).doc

附件3:2024年拟出版教材汇总表.xlsx

   

                                                     教务处

2024年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