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国家级虚拟教研室及省级名师网络工作室(虚拟教研室)试点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0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级虚拟教研室推荐及省级名师网络工作室(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86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我校国家级虚拟教研室推荐及省级名师网络工作室(虚拟教研室)试点推荐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应具备如下条件:
1.教研室负责人应由教学名师、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2.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全国性虚拟教研室必须有中西部高校教师参与。
3.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4.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5.学校能够为虚拟教研室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在教师教学工作量认定、绩效考核等方面明确激励机制。
具体工作要求详见附件。
二、申报材料
请有申报意向的二级学院于8月15日前,将《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附件2)和《申报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1式1份报送到行政楼112,将申报材料WORD文档发送到郑华钉钉。
附件: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级虚拟教研室推荐及省级名师网络工作室(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含《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doc
教务处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