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招生计划预报工作的通知 |
| 浏览:19次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8日 |
各学院(部):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相关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6年招生计划预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编制原则 各学院(部)要充分考虑各专业的社会需求、办学条件、生源质量、培养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等,科学合理编制2026年招生计划。2025年已停止招生专业原则上不再安排2026年招生计划。社会需求明显不足、培养质量明显下降、办学条件不足的专业要减少招生甚至停止招生。 二、招生计划编制要求 1.各学院(部)2026年招生规模与2026届毕业生规模大致相当,学校实行总量控制。 2.在编制各专业招生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区域行业产业发展需求、办学基本条件、第三方数据、招生就业情况等,同时也要兼顾办学效益,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应为40的倍数。 3.各本科专业外省招生计划占比不得低于2025年。 4.各学院2026年专升本、高职招生计划一并预报。 招生计划是关系学院(部)发展的重要工作,需由学院(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请各学院(部)于12月23日前将《2026年招生计划预报表》(见附件)Excel版和院长(部长)签字盖章后扫描的PDF版通过浙政钉发教务处谢桂花(联系电话:8015147)。 学校将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下达的招生指标及相关要求,结合近几年招生计划、学院(部)招生计划预报、专业认证和评估情况、招生就业考研情况等,确定2026年各专业招生计划。
教务处 2025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