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科竞赛课程加分奖励工作的通知

浏览:10次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1日

各学院:

现对学科竞赛课程加分奖励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学校认定的学科竞赛(附件1)并获得 A 类竞赛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 B1 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的学生,且未申报过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申请替代学分的项目。

二、申报及审核时间

1.申报时间:学生于2024年12月27日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签字版的加分申请表(附件3)及获奖证书等材料。

2.审核时间:二级学院于2025年1月13日前完成审核及认定工作。

三、加分奖励标准

1.学科竞赛课程加分奖励工作按照《衢州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文件规定(衢院教〔2024〕14 号)(附件2)。

2.对获得 A 类竞赛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 B1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的学生,获奖学期课程可予以加分奖励,具体加分奖励分值见下表1:

类别

获奖级别

学生课程加分标准(分)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国家级

竞赛

金奖

15

银奖

12

铜奖

6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国家级

竞赛

特等奖

15

一等奖

12

二等奖

6

三等奖

5

其他A类

竞赛

 

国家级

竞赛

特等奖

10

一等奖

6

二等奖

4

三等奖

3

B1类

竞赛

国家级

竞赛

特等奖

6

一等奖

3

3.申请加分的课程必须是与竞赛有较高关联度(由二级学院认定)且考核合格(由任课教师认定)的课程,不含通识课程,且课程加分后的成绩以该课程教学班该学期最高分为上限。在同一获奖学期内,同项赛事获奖的竞赛成果只能加分奖励一门课程,同门课程只能加分奖励一次。

4.申请加分的学科竞赛项目如为团体项目,则团队项目负责人按照标准加分,第二参与者按标准乘以0.7系数加分,第三参与者按标准乘以0.5加分,第四参与者按标准乘以0.3系数加分,其他参与者按标准乘以0.1系数加分。

四、申报程序

1.学生填写《衢州学院学科竞赛课程加分奖励申请表》(附件3),并附上学科竞赛获奖证明材料,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本人所在的二级学院负责老师处。同一竞赛申请尽可能按照团队来申请,如属于跨学院组队的竞赛学生可单独向所在学院申请。

2.二级学院依据加分奖励分值,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二级学院审核人要及时反馈学生审核意见,告知学生修改申报材料或予以驳回。

3.二级学院填写《衢州学院学科竞赛课程加分奖励汇总表》(附件4),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盖章,于2025年1月13日前将汇总表及签字盖章版通过浙政钉发给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廖文娟。

五、其他事项

1.学生提交申请时,还请各学院认真认定竞赛有较高关联度的课程,并仔细核对学生的排名及具体加分分值。

2.存在以下情况的,不符合本次课程加分奖励要求:

1)未在学校学科竞赛分类认定目录中的项目;

2)未获得A类竞赛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B1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的奖项;

3)已申报过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申请替代学分的项目;

4)加分课程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5)不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获奖的项目。

附件1.衢州学院2024年大学生竞赛赛事目录.xls附件2. 《衢州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衢院教〔2024〕14 号.pdf附件3.衢州学院学科竞赛课程加分奖励申请表.docx附件4.衢州学院学科竞赛课程加分奖励汇总表.xls

衢州学院教务处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