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衢州学院第四届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浏览:10次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8日

各学院(部)、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及时总结凝练教育教学改革的成效与经验,扎实做好新一轮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准备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衢州学院第四届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主要包括:

1.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加强通识教育,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形成的成果。

3.推广应用已有教学成果,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并取得突破性进展,显著提高教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4.鼓励各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德树人思政课程及课程思政建设、推进“四新”建设、产教融合协同育人、课堂教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加强教师教育、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成果申报;鼓励校校联合、学校与行业联合完成的成果申报。

二、基本要求

1.申报的成果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能够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好,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2.申报的教学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3.已获得过历次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得再次申报。

4.每项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10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

5.申报成果须填写《衢州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并提交教学成果总结(5000字以内)及相关附件材料(成果有关立项、结项、鉴定的证书、证明和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论文、论著及说明成果水平、教育教学实践效果的相关材料)。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次,其中特等奖4项左右、一等奖8项左右、二等奖8项左右。

2.学校在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

3.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围绕人才培养这一核心,全面总结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工作所取得的成果,组织好本单位教学成果奖的申报与推荐工作。推荐单位对推荐对象负责,择优推荐,对申报人选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廉政情况、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4.请各学院(部)、部门于9月12日前将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材料(含材料目录、教学成果总结、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推荐汇总表(附件2,需排序)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稿(另外需单独提交一份教学成果总结;附件材料需含材料目录,并合成一个PDF文档)发教务处谢桂花浙政钉(电话:8015147)。

 

附件1:衢州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docx

附件2:衢州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doc

                                            

 

                                          教务处

2024年6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