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浏览:10次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04日 |
根据衢州市教育局和柯城区教育局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相关要求,现就我校2023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衢州市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柯城区教育局负责“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 二、认定对象 符合认定条件的学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班学生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申请条件 (一)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2.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师范生,通过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经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凭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3.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三)普通话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达到合格。 (五)其他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2.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申请人网上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任教学科须与本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一致。 四、认定流程 申报人员需按照要求进行网报、体检及现场确认。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衢州市教育局和柯城区教育局组织认定的我校学生网报时间为:2023年4月3日8:30—5月3日17:00。未在此时间段内报名的人员学校不予统一办理。 (二)体检 所有申请人员均须参加在指定医院进行的体检(其中一项为X光胸透),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须空腹(不进食、不饮水),携带本人身份证。申请人须参加体检全部项目,请申请人根据本人身体情况酌情安排。未参加(全部)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体检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使用《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学院统一发放。表格中请填写“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联系电话”等栏,并在“既往病史”栏手写签字确认,贴上本人照片(须与网报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 具体确认时间为每天的8:30-11:30和14:00-17:00,请所有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时参加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办理。 2.确认地点: ①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证明; (一)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请各学院做好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组织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工作,确保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教务处 2023年4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