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
| 浏览:65次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6日 |
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对我校立项的“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立项的8项“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过延期结题验收的2016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附件2)。 二、验收方式 学校将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成立检查验收专家组,采取现场答辩、专家评议、随堂听课等多种形式,对评估项目的实施及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评审,学校将验收通过后的项目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学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验收要求 1. 参加结题验收的省教改项目需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请负责人做好自查工作,以立项申请书中的内容为主要依据,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3),要求内容翔实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材料进行审查。 2. 请参加结题验收的省课改项目负责人做好自查工作,以立项申请书中的内容为主要依据,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4),并将上课时间、地点于10月30日前报教务处教学科,学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随堂听课,对材料进行审查。 3. 各学院(部门)对本部门上报的材料要进行全面审查,并开展项目自查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4. 教务处组织专家于11月下旬以集中答辩的方式进行验收。个别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需填报《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附件5),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延长一年。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结题验收。 四、报送材料 请各学院(部门)于11月16日前将结题报告一式二份、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汇总后报送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稿发教务处谢桂花钉钉(联系电话:8015147)。 附件:
教务处 2020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