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的通知 |
| 浏览:373次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11日 |
各学院(部门): 为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加强高等教育研究,全面提升我省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快我省“双一流”和“双高计划”建设,日前,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发布了《组织申报2020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推荐的通知》(浙高教学会〔2020〕3 号,附件1),根据通知精神,现组织我校教师进行课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和条件 1. 课题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能独立承担和负 责组织及实施课题研究,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 2.课题申报者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五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作撤项处理。 3.在课题研究期间,课题申报者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不按时结题或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的课题负责人,5 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二、选题及申报要求 本次课题分为一般课题(立项不资助)和重点课题(适当经费资助)两类。 1.原则上在提供的《课题指南》中选题(附件2),确有重大理论与实践价值的也可另选申报。选题要重视基于实证的决策与对策研究,强化实践与应用研究,提高选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课题原则上应在1年内完成,研究周期从立项通知下发之日起算。 3.每名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2个以上课题,课题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含主持人);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其本人同意,鼓励跨单位组织申报课题研究。 三、结题要求 1.重点课题需要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1 篇学术论文等成果,并标注获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立项资助。通过结题验收者,可获发结题证书,同时获得下年度课题申请资格。 2.结题延期申请最多一年。到期依然无法完成的,课题即被取消。 四、材料报送 课题申报者需认真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2020 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申报书》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论证活页》(附件2)。请各学院(部门)于4月15日之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稿发送至教务处龚文芳钉钉,届时学校将对课题进行评选,择优推荐。
附件:1.
教务处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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