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浏览:4次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17日

各学院,行政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共青团浙江省委办公室《关于举办2017年浙江省大学生艺术节的通知》(浙教办体〔01717号)和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关于 2017年浙江省大学生艺术节有关项目要求的通知》的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大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质,全面展示高等学校艺术教育成果,在举办2017年浙江省大学生艺术节期间,将组织开展浙江省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工作的相关内容和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进行宣传发动,组织教师们积极参加省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评选。
一、评选对象
除已参加过历届全国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评选(含获奖和未获奖)和已在往年全省高校艺术教育论文评选中获奖的论文以外,全体教师和管理人员,在2014年9月以后撰写的有关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科研论文。
二、时间安排
1.2017年6月23前,校内组织专家进行初评,选送5篇论文参加浙江省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评选。参评的相关材料,须于2017年6月23日前送交教务处杜一新老师。
2.2017年7月至11月,浙江省大学生艺术展演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参评论文进行评选,由评委专家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3.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遴选出浙江省优秀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参加全国第五届大学生展演。
三、内容与要求
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的内容与要求参照《全国第五届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方案》(见附件)。
1.参加评选的论文,须经高校评选推荐、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
2. 参加论文报告会的论文评选范围分为甲、乙两类:甲类为 2014年 9月以后撰写并且没有公开发表过的论文;乙类为2014年 9月以后公开发表的论文。
3.每所高校报送的5篇论文中,甲类论文比例不超过70%。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一式 2份,加盖单位公章)、论文(电子稿及纸质稿一式 5份,公开发表的乙类论文须附发表刊物封面和目录页复印件)。
 
附件 全国第五届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方案
 
 
                                    教务处
                                 2017年3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