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企业参与人才培养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浏览:2次 发布日期:2017年01月04日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管理改革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教高教〔2016〕107号,见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6〕116号,见附件2)文件精神,我校对应“教学为主型评价指标体系”。为做好我校2015-2016学年分类考核工作,现要求各学院报送《企业参与人才培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具体要求如下:
1. 本次统计的数据截至2016年6月30日;
2. 企业参与人才培养情况有关注释:
(1)深度合作的单位必须满足“三有”,即校企双方有人员和师资互派互挂,有企业参与开发和建设的课程,有合作建设并实际使用的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2)合作企业是指规模以上企业;
(3)合作政府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直属单位;
(4)合作科研院所是指地市级(含)以上科研单位;
(5)合作医院是指地市级(含)以上医疗单位;
(6)在本行业领域具有领先地位的其他合作单位也可列入统计表。
3.请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于2017年1月6日下班前将《企业参与人才培养情况统计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彭昌勇处,联系电话:8025626。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抓紧时间,做好该项工作,确保数据材料的真实可信。省教育厅将对各校数据在系统内全面予以公示,对填报数据有疑义的将进行核查,填报不实的,将视情予以扣分。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管理改革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教高教〔2016〕107号)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6〕116号)
附件3:企业参与人才培养情况统计表
衢州学院教务处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