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学院(部): 根据工作安排,本学期教师评学工作即将开始,教师评学采用网上评价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学时间:2016年6月23日—7月3日 二、评学主体: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 三、评学步骤:①进入学院网站(www.qzc.edu.cn),点击左上角网络服务栏目中的“教务系统”,在入口选择界面中选择进入。;②用户登录 →选择“教师” →输入“用户名”、“密码” →教师评教学班,先选择相应的教学班,再进行评价。对每个教学班评价完成后,点击“保存”与“提交”按钮。提交之后不能再修改评价信息。 四、注意事项: 1.本学期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公共课教师须对自己在本学期所授课程教学班级的每一项指标进行评价。 2.教师评学须坚持诊断性、发展性和客观真实性原则。参与评学的教师应根据对每个班级学生学习情况的了解,诊断所评班级的学风和班风,本着对学生负责、对教学负责的态度,客观真实地反映评价内容。 3.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联系,联系人:向容,联系电话:8015181。 请各学院(部)及时做好教师评学工作的宣传与动员,督促相关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评学。 衢州学院教务处 2016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