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 |
| 浏览:2次 发布日期:2016年06月22日 |
各学院: 现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有关问题的说明》(教高司函〔2016〕30号)(附件)转发给你们。结合我校专业设置规划及预申报工作的进展,请2016年新设本科专业的学院,按如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1.新专业申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规范的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增设专业。 2.申报新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及整体发展规划; ②新增本科专业的培养方案及其它必需的教学文件; ③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④具备设置专业的其他各项条件。 3.请在6月27日之前完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等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电子稿发送给教务处龚文芳OA邮箱,届时学校将组织校教学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并报校长办公会讨论。 4.相关申报材料将于7月份在学院网站首页公示不少于一周,并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与信息服务平台网上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平台公示。 5. 平台开通后,上传平台所需材料会另行通知。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 联系人:龚文芳 联系电话:8026540。 教务处 2016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