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2015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通知 |
| 浏览:4次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24日 |
各学院,行政各部门(单位):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本科教学合格评估的主要观测点,为进一步规范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确保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专业培养计划实施,毕业答辩工作原则上安排在毕业生离校前两周内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安排。 2.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衢州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做好2015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3. 各学院对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要严格把关,于4月30日前将课题汇总表及课题审核意见上交教务处(联系人:谢桂花)。 4.指导教师要认真做好每个环节的指导工作,并及时做好指导记录和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做好学生考勤工作,以便备查。 5. 每个学生都必须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答辩前须通过论文检测和同行评阅,经指导教师和同行评阅教师认可后方可进入答辩环节。 6. 为检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每个学院要随机抽查部分毕业设计(论文)送校外评审,外审教师要有一定比例行业企业专家。评审结果随同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汇总表一起报送教务处。 7.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为优秀的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公开答辩。公开答辩专家组成员应包括一定比例的行业、企业及外校专家。 8. 各学院在答辩前将答辩工作安排表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将邀请校领导及相关人员前往旁听。 9.今年学校将继续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抽查外审工作,外审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公布。 衢州学院教务处 2015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