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无监考诚信考试工作的通知

浏览:3次 发布日期:2015年01月16日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培养我校学生诚信意识,树立良好的学风考风,本学期期末考试学校将在本科班级中试行无监考诚信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设立诚信考场的班级在以往的考试过程中无学生违纪。
二、申请程序和受理时间
申请设立诚信考场的班级需经班级全体同学充分讨论同意,并签定《衢州学院无监考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1),由班委会提出申请,辅导员(班主任)签字,经所在学院初审同意后,报教务处复核。教务处根据学校考场整体安排情况确定诚信考场并及时通知学院与申请班级。
自本通知下发后即可组织班级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15129
三、无监考诚信考试的规则和要求
1.无监考诚信考试,就是在课程考试过程中,考场不设立监考人员,考试者本人自我约束、自我监督,以班级为单位集体申请的考试。
2.无监考诚信考试主考教师负责考试试卷的收发、回答学生关于试卷印刷等文字不清等问题。主考教师应在开考前15分钟将试卷送到无监考诚信考场,安排考生就座,分发试卷,宣读考试纪律,组织填写考场签到表,开考后的前5分钟回答学生对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的询问,之后离开考场,至考试结束到考场清点试卷。
3.考生必须携带学生证并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考试过程中应遵守考试纪律;考试结束铃响后,按时自行交卷置于考场讲台上(包括提前交卷),不得拖延时间。
4.考试期间学校将安排巡考人员对无监考诚信考试考场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四、监督和违纪处理
1.对设立无监考诚信考场的学生班级、考试科目,教务处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进行公布,接受各方的监督和评议。
2.巡考人员在考试巡视过程中或在国家标准化考场考试巡查系统中发现考生实施考试作弊行为的,应立即制止并取消作弊考生考试资格,同时联系教务处安排监考人员进场,按普通考试进行。作弊考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3.教务处受理关于考试违纪作弊的举报和投诉,对考试答卷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对认定有雷同试卷的作弊考生按《衢州学院考试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处理。
4.无监考诚信考场若无考试违纪,今后可优先申请无监考诚信考试,并在班风竞赛中给予加分。
5.凡发现一起作弊行为的,在班风竞赛中双倍扣分并取消该班级今后申请无监考诚信考场的资格。
五、有关说明和要求
1.各有关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申请无监考诚信考试工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鼓励和支持学生班级申请无监考诚信考试,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考试规范,保证考试效果和质量。
3.学生参加无监考诚信考试的考评情况将作为个人诚信记录记入学生档案。
 
 
 
衢州学院教务处
201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