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教育质量工程-教学业绩提升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
| 浏览:3次 发布日期:2014年02月20日 |
各学院、部门(单位):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教育质量工程-教学业绩提升计划的通知》(浙财教〔2013〕27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见附件),根据通知精神,高等教育质量工程-教学业绩提升计划面向浙江地方属高等学校实施,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该计划的实施,每年经省财政厅、教育厅审核,确定各校奖补资金后,纳入下年度部门预算。请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文件中《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确保我校教学质量与办学效益的稳步提高。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教育质量工程-教学业绩提升计划的通知》(浙财教〔2013〕27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