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级教学计划录入系统的通知

浏览:3次 发布日期:2013年10月25日

各二级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计划管理,规范教学运行操作。现就教学计划录入正方教务系统的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1.教学计划以随通知下发的专业培养计划(定稿)为准。
2.教学计划录入时,注意本专科课程区别,必须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进行录入(注意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学时,课程性质等重要信息)。
3.教学计划录入完成后,由教研室主任在正方教务系统中对教学计划进行审核,填写《教学计划录入系统审核表》,并签字。
4.《教学计划录入系统审核表》由教学院长审核签字,二级学院盖章,交教务处备案。
5.请各学院在1110日前完成教学计划的录入。
教学计划是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保障,教学计划运行关系到教师教学任务安排、学生评教、学生毕业学分审核等一系列教学管理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学校将实施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管理,确保工作质量。
 
教务处  
2013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