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修)订2013级本科、专科(高职)专业培养计划的通知

浏览:3次 发布日期:2013年05月15日

各学院:
为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将制(修)订2013级本科、专科(高职)专业培养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是专业培养计划制(修)订的主体,各学院要成立以院长为组长、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专业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和教学秘书为成员的学院培养计划制(修)订工作小组,要指定专人担任专业培养计划的执笔人和审校人,经组长签字认可后报教务处审核。
2.本科专业依据教育部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衢州学院关于制订2013级本科专业培养计划的原则意见》制(修)订专业培养计划,学分控制在160~170之间。
3.本科、专科(高职)专业培养计划在2012级的基础上进行修订,修改之处统一以红色字体标示。
4.所有专业都需认真做好制订专业培养计划的论证工作,2013年批复开始招生的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商务英语三个本科专业,需在论证基础上请两位以上校外专家进行评审。
5.教学计划进程表中:学时数应等于周学时数×理论教学周;课程学时数要规范(8的倍数)。
6.注意课程名称的统一规范,不得随意命名或变更。为便于管理和使用,教学要求和内容相同、相近的课程原则上只用一个名称。
7.要树立专业培养计划的权威性,各专业培养计划制(修)订完成后,要严格遵守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8.为保证2013级新生排课进程,各学院须在5月27日前将第1学期开设的课程上报教务处。6月25日前将完整的2013级本科、专科(高职)专业培养计划的电子文档报送教务处审核。
联系人:林峰 龚文芳 联系电话:8012689、8026540
  附件:见OA
教务处   
2013年5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