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学院关于组织开展首届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
| 浏览:2次 发布日期:2013年03月22日 |
各学院、部门(单位): 组织开展校级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的推荐、评选,是引导、鼓励教师重视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推荐省级教学名师奖、教坛新秀奖的基础性、引导性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十二五”期间全面提高本科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浙教高教〔2011〕170号)和《衢州学院“十二五”期间全面提升教学质量实施方案》(衢院教〔2012〕30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决定组织开展首届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评选工作,以表彰在教学工作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教学名师奖。受聘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承担并完成学校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各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教坛新秀奖。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本校承担本专科理论和实践教学、教学岗位任教满5年、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已评为校级及以上教坛新秀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教学名师奖。参评教师须长期承担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教学工作任务,近三年每年必须主讲1门基础或专业核心课程,实际授课时数不少于64学时,爱岗敬业,师德高尚,诚信育人。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近三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在B级以上,其中A级原则上不少于两次。具体条件参照《衢州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管理办法》(见附件1)。 (二)教坛新秀奖。参评教师须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近三年中每学年必须主讲一门课程,实际授课时数不低于每周4课时(不含折算),爱岗敬业,师德高尚,诚信育人。教学效果好,教学水平高,近三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在B级以上并曾获A级。具体条件参照《衢州学院教坛新秀奖评选管理办法》(见附件2)。 三、评选名额和奖励方法 (一)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名额不超过5名,其中受聘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不超过40%。 (二)校级教坛新秀奖评选名额不超过8名。 (三)获衢州学院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的教师将授予“衢州学院教学名师” 或“ 衢州学院教坛新秀”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四、推荐程序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学院(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1000字左右的教书育人工作总结及相关支撑材料。 (二)学院(部门)组织教学委员会初审,推选候选人并在本部门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学院(部门)填写推荐意见,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 (三)请各学院(部门)严格按照《衢州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管理办法》和《衢州学院教坛新秀奖评选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的评选及推荐工作,于4月7日之前将《申请表》(附件3或4,一式2份)、《汇总表》(附件5或6,一式1份)、候选人工作总结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式1份)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龚文芳,电话:8026540。 希望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名师、新秀的评选推荐工作,科学安排评选推荐活动和程序,注重发挥名师、新秀评选推荐活动对本部门教师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提高的促进作用,丰富办学内涵,提高教学质量。 附件: 1.衢州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管理办法 教务处 2013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