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校级本科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通知 |
| 浏览:3次 发布日期:2012年11月20日 |
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十二五”期间全面提高本科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浙教高教【2011】170号)文件精神,切实推进学校专业建设和专业综合改革,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衢州学院“十二五”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的实施,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校级本科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充分发挥学科专业优势,在教育目标、师资队伍、课程体系、教学条件和培养质量等方面,形成鲜明的特色,推进学校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办出水平和声誉,为学校相关专业建设和改革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 二、建设内容和要求 1.优化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优化是特色专业建设的核心内容。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实践教学环节上,应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出发点。加强社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研究,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主动吸收用人部门共同研制符合生产实践、社会需求的人才培养方案。 2.推进课程建设与改革。课程体系应体现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专业建设目标。课程内容要充分反映相关产业和领域的新知识、新成果、新技术、新要求。教材建设应反映教学内容改革的成果。在保证实现培养目标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突破传统单一的教学模式。 3.强化实验实践教学。特色专业建设应特别注重加强实验实践教学,进一步提高实验室整体建设水平,建立基础实验、综合性实验、创新性实验、研究性实验等多种实验构成的实验教学体系;建立学生深入社会实践学习的有效机制。通过实验实践教学内容和方法、途径的改革,推进人才培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 4.改革教师培养和使用机制。校内专任教师到相关产业领域学习交流,开展产学研合作,聘请相关产业领域优秀专家、资深人员到学校兼职授课。建立教师培训、交流和深造的常规机制,形成一支熟悉社会需求、教学经验丰富、专兼职结合、热爱教学工作的高水平教师队伍。 5.注重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创新。要根据学科和行业发展要求,形成本专业的教学管理质量保证体系,探索建立学校、行业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的学生考核评价体系。 6.加强领导和管理。各学院(部门)应切实加强对特色专业建设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加强监督、考核和评估,按年度对建设工作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建立特色专业建设责任制,落实相关工作机构,确保按规划实施建设任务。 三、申报条件 各学院申报校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应有在校本科学生,专业办学水平、师资力量和办学条件较好,与学校办学定位相符,具有较为鲜明的地方或学科专业特色,招生以及专业发展前景较好。 四、评选数量与办法 1.本次校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拟评选2个左右; 2.二级学院初审后,择优向学校推荐; 3.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采取专业负责人汇报方式进行; 4.校教学委员会对申报专业进行审议,并公示; 5.公示后,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发文公布。 五、建设期限与管理 校级特色专业的建设期限为4年,立项专业要填写《衢州学院本科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任务书》。学校将对被确定的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建设期满予以验收,检查验收以《衢州学院本科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任务书》及《衢州学院本科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等有关内容为主要依据。 六、申报材料与时间 申报学校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学院,需填写《衢州学院本科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附电子稿),于2012年12月5日前报教务处教学科(联系人:龚文芳;联系电话:8026540)。 附件: 1.《衢州学院本科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 2.《衢州学院本科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任务书》 教务处 2012-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