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得到省教育厅的充分肯定

浏览:18次 发布日期:2011年10月25日

 

  近日,省教育厅发文通报了全省高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自查情况,并对各高校自评情况提出了反馈意见,通报中充分肯定了我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

  此前,接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督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体〔2010〕164号)后,分管校领导高度重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督查指标要求,落实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自评自查工作,搜集佐证材料,认真总结学校近年来的公共艺术教育工作,按要求填写督查表,上报自查报告。

  省教育厅在对我校提出的反馈意见中指出,我校公共艺术教育“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体系和保障机制”,“按上级文件要求设置了限选、任选课程,组建了专职、兼职师资队伍”,“有为数不少的院系两级艺术社团”,“重视校园环境建设”,“初步形成‘大学生艺术团’和‘南孔文化’为主的校园文化品牌”,“积极参与大学生艺术展演和社会文化活动,特别是组织两支合唱队参加第六届世界合唱比赛并获金奖,难能可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