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一○-二○一一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浏览:2次 发布日期:2011年04月15日

各学院(部、中心):
为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和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决定于2011年4月18日至5月13日(第9周至第12周)进行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检查内容:
1.教学运行情况检查
(1)本科已开课程和将开课程教学大纲的完成情况;
(2)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情况(包括教师配置、备课、教学观摩活动、教研活动、教学方法改革等方面的情况);
(3)教学进程表、课程表、作息时间表的执行情况;
(4)学籍管理情况(报到、注册、考勤、退学复学等),尤其是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
(5)课程考核管理情况(主要是期中考试的安排。本学期课内学时达64学时及以上的课程,原则上要安排期中考试,考试的时间、地点、形式、方法由任课教师提出,教研室、学院(部、中心)确定);
(6)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环节教学情况;
(7)教学档案管理。
2.教学基本建设情况检查
(1)教学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
(2)教材建设、使用情况;
(3)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情况;
(4)教风建设情况(包括教师教学事故的查处);
(5)学风建设情况(到课、自修、三考(考级、考证、自考)、完成作业与实验、期中考试和对违纪学生的教育、处理情况等)。
二、组织职责
教务处在主管教学校领导的直接指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学校教学督导组协助教务处对全校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各学院(部、中心)负责本部门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期中教学检查以学院(部、中心)自查为主,学校检查的重点是各学院在开展研究性课堂教学的落实情况和本科教学的规范性。学校检查安排另行通知。
三、时间安排
1.4月18日—5月1日(第9—10周):学院(部、中心)组织开展自查。自查中要注意方法的科学性和自查的有效性,把总结、分析与现场考察结合起来,要注意通过各种方式听取师生意见,切实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教学质量。
4月29日以前,各学院(部、中心)提交本部门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并将纸质稿及电子稿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联系人:郑琴,联系电话:8026501。
2.5月2日—15日(第11—12周):学校检查、总结。学校教务处将通过召开教师座谈会等,了解掌握教学基本情况,教务处负责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通报检查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各学院(部、中心)要充分发挥和调动广大学生、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发现并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真正加以解决,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切实抓好教学管理,促进教风学风建设,确保学校教学工作质量。
 
 
                                              衢州学院教务处
                            一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