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省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和省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浏览:3次 发布日期:2010年09月09日

各系(部、中心):
    为鼓励教学水平高的教师积极投身一线教学工作,确保教学在学校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省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0〕129号),决定组织开展省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和省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推荐评选工作,请各系(部、中心)充分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省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条件
(一)教学名师奖
参评教师须具有教授职称,须在教学一线工作,爱岗敬业,师德高尚,诚信育人,从2009年底上溯,连续3年以上(含3年)讲授基础或专业核心课程。每年授课时数不少于60学时。其它条件参照《省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2)。已获得前五届省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教坛新秀奖
参评教师须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5月31日前出生)的教师,须长期在教学一线工作,从2009年底上溯,连续3年以上(含3年)承担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量大面广的专业课教学任务,每年主讲全日制课程的学时数达到120学时以上(实际授课时间,不含折算数)。其它条件参照《省第四届教坛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3)。已获得前三届省教坛新秀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三)对于在教师互聘平台连续5个学期以上参与互聘的、聘请高校及学生评价较高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推荐名额和程序
1.我校推荐名额:省教学名师奖2名,省教坛新秀奖1名。
2.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需认真填写《省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申请表》(见附件6)或《省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候选人申请表》(见附件7),向所在系(部、中心)提出申请。个人申报材料应充分反映本人的相关情况,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2)部门推荐:各系(部、中心)在审核本部门申报材料的基础上,提出本部门推荐人选排序及推荐意见,填写好第六届省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汇总表电子稿(见附件4)或第四届省教坛新秀拟获奖人选汇总表电子稿(见附件5),统一报教务处。
(3)学校评选: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对各系(部、中心)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查后,组织进行评选,产生推荐人选,报党政联席会审定后,上报教育厅。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推荐候选人申报表(附件6、7)纸质稿一式一份,电子稿
2.推荐候选人汇总表(附件4、5)纸质稿一式一份,电子稿
3.承担教学改革、技术服务、奖励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1份。
各系(部、中心)于9月16日前将纸质稿交行政楼212办公室,电子稿发至OA龚文芳邮箱,逾期不候。
联系人:龚文芳;联系电话:8026540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省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省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3、省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评选指标体系
4、省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汇总表
5、省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推荐人选汇总表
6、省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候选人申报表
7、省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坛新秀奖本科侯选人申请表
附件下载
 

衢州学院教务处
201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