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性质和主要任务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教育部聘请并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受教育部的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每届任期五年。主要任务包括:
1.组织和开展本科教育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2.就高等学校的专业建设、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向教育部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3.制订专业规范或教学质量标准。
4.承担有关本科教学评估以及本科专业设置的咨询工作。
5.组织教师培训、学术研讨和信息交流,开展国际交流等。
6.承担教育部委托的其他任务。
二、推荐条件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高等学校专家的任职条件如下:
1.政治立场坚定,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高等教育有关政策,遵纪守法。
2.师德高尚,教风端正,治学严谨,教学能力强。
3.熟悉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近五年来坚持为本科生上课。专业建设负责人、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获奖者、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优先。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具有教授职称;其他委员应具有教授或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4.组织协调能力较强,能够保证参与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时间。原则上一人不能在多个教学指导委员会任职。
5.身体健康,具有胜任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身心条件。鼓励推荐45岁及以下专家和女性专家加入教学指导委员会。
6.专项工作指导委员会专家应具有较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职称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推荐名额
1.各学院(部)推荐的专家所在专业需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或所在学科需为“十四五”省级一流学科(省登峰学科、优势特色学科、一流A类和一流B类)。推荐同一教指委的专家原则上不超过1人。鼓励各学院(部)推荐45岁及以下专家和女性专家。
2.学校将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专家不超过5人,推荐的所有专家中,45岁及以下的比例不低于30%。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按照任职条件和推荐办法严格把关,认真核实推荐专家信息,于5月31日11:30前将专家推荐信息表(附件2,Word版和签字盖章扫描PDF版)和汇总表(附件3,Excel版)发教务处谢桂花浙政钉(联系电话8015147)。
教务处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