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毕业审核和学士学位授予 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24届毕业生将于2024年6月15日离校。为做好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负责学生审核,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核对修读学分完成情况,确保成绩准确无误。
二、根据上学期预审情况,并结合上学期课程成绩,各学院统计学生重修、补修及安排情况,结业、肄业、“延长学制”学生名单及不及格课程。
各学院须将不能正常毕业学生的具体情况通知到学生个人和家长,并告知其根据学生个人学业情况将面临结业、肄业或延长学制的结果,同时告知学生必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作出相应的申请。
三、根据《衢州学院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衢院教〔2017〕60号文件和《衢州学院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衢院教〔2021〕41号文件规定,各学院统计不能获得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及原因,是否还有补救措施。
四、毕业资格审核时间安排
1. 4月19日前完成初审,将初审情况电子版报教务处刘春和处。
2. 5月20日前完成终审,并将终审结业学生名单、不能获得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按附表的格式报教务处刘春和处(包括电子版和教学院长签字并盖章后的纸质版)。
3. 5月27日前完成学位分委会,审定授予、申请授予及第二批次授予名单,形成书面报告报教务处。
五、各学院通知在弹性学制规定的修读年限内换发毕业证书,同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要求的同学递交申请材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附件2:衢院教〔2017〕60号衢州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修订).pdf
附件3:衢院教〔2021〕41号衢州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修订).pdf
衢州学院教务处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