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3-09-11

各学院、部门:

20235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已公布(附件1,现将申报过程中的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参与条件

教师/学生须在网站http://cxhz.hep.com.cn注册高校账号,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教师账号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学生账号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申报要求

1.高校教师/学生登录后可点击产学合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可根据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涉及专业及产业方向检索项目。

2.企业项目列表页面,可点击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等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并可在企业项目指南页面下载企业项目申报书。确定申报意向后,点击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的申请按钮填写项目申请表单。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填写相关内容后请及时保存,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按钮提交项目申请。已保存但未提交的项目可在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待办列表中查看(如项目未显示,请点击刷新按钮)。

3.“项目负责人默认为当前登录用户,请确保项目申请表单页面中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请勿代替他人申报,以免影响立项结果。

4.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且每年最多申报3个项目,超过申报数量的项目不予立项。

5.项目申报后,请及时关注高校和企业审核进展。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高校与企业应签署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合作协议由项目负责人上传至项目平台,并须经企业确认。请及时关注协议确认进度,以免影响项目立项。

6.已发布的企业指南持续有效,不受立项名单发布批次限制,可在本年度内分两次提交立项审核。

三、注意事项

1.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行教师申报、学院审核推荐、教务处立项备案制,学院(部门)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求,严把审核关。

2.项目申报阶段还请申报人及学院注意审核项目申请

审核申报题目,查看是否有错别字或表述不规范的内容。

查看申请简述是否填写完整。

③“项目申报书的项目负责人是否与页面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每个项目仅限一位项目负责人,可根据情况有多名项目参与成员),项目负责人是否签名,是否加盖校级主管部门公章申请书经项目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交给教务处签字盖章

3.项目立项阶段还请申报人及学院注意审核审核项目合作协议

页面内容是否填写完整,结题日期是否合理(如填写的结题日期早于当前日期、不足一个项目周期等)。

协议中项目经费及软硬件价值是否和页面保持一致。

协议附件是否加盖学校(或企业)公章或合同章经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人认真审核协议内容后,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根据学校用印申请和办理协议流程办理)

经费支付、项目成果、版权归属、双方权利义务等是否界定清晰、明确。

四、工作安排

1.组织申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认可立项的项目我校按照经费全额到账且北大核心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视同为省部级教学研究项目进行定级。请各学院加强组织和宣传,动员更多教师与学生积极参与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2.各相关学院、部门严格按照学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加强项目管理。(附件2

3.联系人: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廖文娟,电话:0570-8025626地址:行政楼108

五、时间安排

1015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二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1015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附件1.2023年5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pdf

附件2.衢院教〔2022〕30号衢州学院关于印发《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pdf

附件3.高校申报书模板(高校使用).docx

附件4.合作协议模板(2023年6月).docx

附件5.项目流程图.png

 

                                      教务处

202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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