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毕业及学位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2023届毕业生毕业及学位预审工作,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士学位授予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预审核要求
请各学院督促所有纳入毕业资格审核范围的学生认真对照培养计划,对个人学业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学院根据毕业条件按规定程序进行毕业资格审查、明确毕业结论(是否毕业、是否授予学位、授予学位类别),要求10月17日之前完成预审核,并把审核结果告知学生。对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予以指导及时重修或补修相关课程。
二、学位预审核要求
各学院同步完成学位预审核工作。对于暂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必须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并提醒学生仔细阅读《衢州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修订)》,指导学生采取补救措施。
三、审核关键点
1.毕业资格审查,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学生须符合条件才能进入毕业环节,否则学生须提出延长学习时间处理。
2.第二课堂学分的审核。根据《衢州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对已获得的相关学分进行认定,《体质健康测试》(0.5学分)已纳入第二课堂学分。
3.独立设置的实践课。实践课成绩是否已录入系统,确保无遗漏。
4.公共选修课的审核。根据培养计划核实总学分、专业要求类别与学分及大学外语选修课学分。
5.学籍异动学生的课程。学籍异动前已修课程由学院根据专业培养计划进行认定与转换。
教务处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