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2021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为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加强高等教育研究,全面提升我省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快我省“双一流”和“双高计划”建设,更好实施高等教育强省战略,日前,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的通知》(浙高教学会〔2021〕2号,附件1),根据通知精神,现组织我校教师进行课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课题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能独立承担和负责组织及实施课题研究,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
2.课题申报者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五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作撤项处理。
3.在课题研究期间,课题申报者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不按时结题或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的课题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二、选题及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者原则上在提供的《课题指南》中选题(附件2),确有重大理论与实践应用价值的也可另选申报。选题要重视基于实证的决策与对策研究,强化实践与应用研究,提高选题的针对性和应用性。
2.课题分为一般课题(立项不资助)和重点课题(适当经费资助)两类。
3.课题原则上应在1年内完成,研究周期从立项通知下发之日起算。
4.每名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2个以上课题,课题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含主持人);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其本人同意,鼓励跨单位组织申报课题研究。
三、结题要求
1.重点课题需要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等成果,并标注获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立项资助。验收分合格、不合格两档,通过结题验收者,获得下年度课题申请资格。
2.结题延期申请最多一年。到期依然无法完成的,课题即被取消。
四、申报数量及材料要求
1.根据省高教学会分配名额,我校将择优向省高教学会推荐3项课题。另外,符合申报《选题指南》中教材建设类要求的课题,可向省高教学会教材建设分会申报,我校可申报2项。省高教学会教材建设分会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排序,推荐排名前5名的课题申报省高教学会2021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
2.课题申报者需认真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2021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申报书》(附件3)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论证活页》(附件4)。
3.请各学院(部门)于4月12日前将向省高教学会教材建设分会申报的教材建设类课题申报材料电子稿报送教务处,于4月19日前将向省高教学会申报的课题申报材料电子稿报送教务处。届时学校将对课题进行评选,择优推荐。
4.联系人:李小涛,电话:8028791。
附件:
附件1: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的通知.pdf
附件2:浙江省高教育学会2021年课题研究选题指南.docx
附件3: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2021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申报书.doc
教务处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