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开展首批现代产业学院申报与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首批现代产业学院申报与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0〕20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办学定位合理,服务产业发展。办学定位符合国家与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方向,相关产业列入区域发展整体规划;突出高校科技创新和人才集聚优势,强化“产学研用”体系化设计,服务区域支柱产业或战略新兴产业,着力增强人才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2. 前期基础扎实,建设成效突出。申报的现代产业学院应在2020年1月1日前正式挂牌成立,独立组建且正式运行时间不少于半年(截至2020年11月30日),形成了多主体协同、稳定有序的管理构架和运行机制,原则上已获评省级示范性或重点现代产业学院。学院能够以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急需为牵引,与行业产业领域龙头企业紧密合作,变革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产业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在支撑服务地方兴产业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3. 育人模式创新,政产学研协同联动。学院能够创新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保障机制等,凝练产教深度融合、多方协同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建立跨主体的信息、人才、技术与物质资源共享机制,创新企业兼职教师评聘机制,构建高等教育与产业集群联动发展机制,打造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企业服务、学生创业等功能于一体的示范性人才培养实体。
4. 支撑保障有力,建设投入持续稳定。组织保障方面,形成了多主体分工负责、全员协同参与的责任体系;政策保障方面,在人才选聘、人事管理和考核激励等方面给予学院政策支持;经费和资源保障方面,构建了企业、行业、地方
和学校等多主体的稳定投入机制,设有长期性专项资金保障产业学院的正常运行,合作企业(行业协会、园区)为人才培养提供了稳定的经费支持和实习实训实践资源。
具体申报条件参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附件2)。
二、申报程序
1. 申报的学院参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填写《高校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方案》(附件3),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 教育厅要求各高校于2021年1月8日前在平台上完成申报工作,因此请各学院在2021年1月5日前,将《高校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方案》和佐证材料电子稿发教务处谢桂花钉钉。
3.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遴选1个产业学院报送省教育厅。
4. 联系人:谢桂花,联系电话:8015147。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首批现代产业学院申报与建设工作的通知.pdf
教务处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