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日期:2020-11-10

各学院(部):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 》(教高〔2019〕6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的实施意见》(浙教高教〔2018〕10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管理指标体系(修订稿)暨做好2019-2020学年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于2020年11月11日-11月27日(第9-11周)进行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检查内容

1.开展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试卷专项检查。

2.教学运行常规检查: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材料规范情况(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和平时成绩记录表)、教研室活动记录、听课记录、课程期中考核、座谈会记录等;实践教学开展情况;2020-2021学年教授授课安排落实情况;2021届毕业预审核情况。

3.互联网+教学推进情况:省级、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及开课情况、优势特色专业在线开放课程开设情况、青年教师使用在线开放课程进行混合式教学情况、闯关式教学开展情况等。

4.2016年以来立项的省级、校级教材建设项目编写进展情况、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完成情况。

    5.课程思政建设情况:课程思政课程比例;思政元素融入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设计、教案和教学实施等情况。

    6.学科竞赛情况:各学院学科竞赛谋划准备情况,各学院承办和参赛情况。

二、组织职责

教务处在主管教学校领导的直接指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学校教学督导组协助教务处对全校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各学院(部)负责本部门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学校检查安排另行通知。

三、时间安排

1.11月11日-11月21日(第9-10周),学院(部)自查。自查中要注意信息收集、反馈、落实整改工作,切实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教学质量。

2.11月23日-11月27日(第11周),学校检查。学校教务处将通过多种渠道了解教学基本情况,通报检查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各学院(部)要充分发挥和调动广大学生、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发现并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问题的改进与解决,形成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闭环,促进教风学风建设,确保学校教学工作质量。

 

教务处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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