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二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浙高课管函〔2019〕5 号,附件1)精神,现将我校第二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 第二批浙江省高等学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建设课程(附件2)。
2. 第二批浙江省高等学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教师教育类)申报建设课程(附件3)。
3. 除上述课程外,学校可再推荐非省平台开课的课程名额为1门。
二、课程要求
截止2019年7月31日,在浙江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共享平台(以下简
称省平台)和其他全国性公开课程平台(已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工作网备案的平台)面向高校和社会学习者开放,并完成两期及以上教学活动的全日制本科和高职高专层次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慕课),包括高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课、公共基础课、 专业课、含思想政治理论课、创新创业教育课、教师教育课 程。鼓励体现学科交叉、产教融合的课程及推进新工科、新 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等高水平课程申报。
三、申报要求和程序
(一)申报要求
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的申报、推荐等组织工作,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照要求,对符合要求的课程进行筛选,确保申报或推荐课程质量。各学院(部门)要严格对照《浙江省高等学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与认定办法(试行)》要求,确保申报认定课程质量。各学院(部门)要对申报认定课程的网上内容和教学活动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对知识产权等问题进行把关。网上无法显示完整内容和教学活动的课程不得推荐。
(二)申报方式
1. 申报认定课程在省平台开课的,以课程在省平台运行的课程数据信息和同
步在其他全国性公开课程平台运行的课程数据信息为认定的依据,在原省平台进行申报数据确认提交,并填写《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申报书》,如有外平台数据的填写《课程数据信息表》。
2. 申报课程在其他全国性公开平台开课的,以课程在该平台运行的课程数
据信息为认定的依据,填写《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申报书》和《课程数据信息表》。
(三)申报程序
1. 课程负责人填写申报认定材料《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申报书》(附件 4)、《在线开放课程意识形态审核表》(附件5)和《课程数据信息表》(附件 6)。
在省平台开课的课程无需填写纸质的《课程数据信息表》,课程负责人可从 10月15日开始登录原省平台,进入“认定申报”项目,进行课程数据信息核实确认,提交认定申请。 学校管理员登录省平台,在“申报审核”栏目中审核认定申请,完成网上认定申报。
2. 各学院(部门)汇总填报《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 7)。
各学院(部门)将上述附件汇总,并于10月22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一
式一份)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联系人:谢桂花,电话:8015147)。
附件:通知及附件下载
1.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
2.第二批浙江省高等学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建设课程
3.第二批浙江省高等学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教师教育类)申报建设课程
4.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申报书
5.在线开放课程意识形态审核表
6.课程数据信息表
7.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