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11-26

各学院(部门):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浙高课管函〔2018〕6号,附件1)文件精神,第三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报和建设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课程类型

1.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课;

2.受众面广量大的公共课(公共基础课);

3.有特色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

4.创新创业类课程。

5.已立项的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在浙江省高等学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共享平台或衢州学院超星泛雅平台上建设并投入使用的课程优先推荐。

我校可推荐6门课程(包括基于省“一流学科”所属专业和省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的课程3门),其中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课、公共课和学科基础类课程不少于4门。

二、课程建设要求

1.课程负责人必须担任主讲。课程负责人仅限一人,课程团队成员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同级项目。

2.课程建设需要严格遵循《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标准(试行)》(附件2)的要求。

3.各学院要对所申报课程的内容(文字和影像等)应逐字、逐句、逐帧审核,课程资源不得存在任何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和规范性问题以及侵犯知识产权、肖像权的问题,坚决杜绝不适宜网络传播的资源上传,对存在上述问题的课程实行“一票否决”。

三、申报建设程序

1. 各学院(部门)应认真组织申报工作。课程负责人填写《浙江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报书》(附件3),各学院(部门)于12月18日之前统一将申报书和《浙江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申报汇总表》(附件4)电子稿发送至谢桂花OA邮箱,纸质稿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教学科(联系电话8015147)。

2.教务处审核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

3.通过学校评审的课程,在2019年6月20日前需在“浙江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共享平台”上线运行。

4. 2020年,省教育厅将根据课程建设与应用情况开展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认定工作,课程在认定前需完成一个完整教学周期的教学活动。具体要求详见《浙江省高等学校精品在线放课程立项与认定办法(试行)》(附件5)。

  

附件:1. 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2. 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标准(试行)

      3. 浙江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报书

      4. 浙江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申报汇总表

      5. 浙江省高等学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与认定办法(试行)

附件包下载: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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