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6-06

各学院,行政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8]50号)精神,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宗旨
全面贯彻落实“十三五”以来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高等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系列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实施《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引导高校教师和教学管理力量投入教学改革研究实践,积极设计、实施和验证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为建设高等教育强省提供坚实支撑。
二、立项范围
围绕“十三五”期间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结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新工科建设、应用型建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重点工作,针对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的关键环节,积极在改进教学和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建设、创新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专业和课程建设水平、促进教育教学管理和方法改革、完善教育教学实践体系、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健全教学和人才培养评价机制等方面开展改革研究。已获得或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立项课题的不再重复申报。
三、立项方式及名额分配
1.本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实行“名额到校、省厅备案”方式,我校可推荐申报名额为8项。
2.7个二级学院分别可报送2项,马克思主义学院、创业学院、公体部分别可报送1项,其他部门(单位)分别可报送1项。
3.届时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网评、答辩评审,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
四、项目申报要求
1.教学改革项目要聚焦教学。项目要从解决教学的主要问题出发,科学设计教学改革研究路线,做好改革结果实践验证。学校加强对本校教学工作的统筹,必要时也可以联系其他高校或关联学术组织,重点设计和推进部分改革项目。
2.教学改革项目要向一线教师倾斜。每个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参研人员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同级项目。
3.凡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主持人不得申报。
4.两所及以上学校共同申报的项目,需明确主持学校。
五、项目管理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和实践的周期一般为两年。结题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经学校自行组织专家评审后,由省教育厅审核并公布结果。项目结题时必须提交结题报告书,并要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
六、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并将申请书(一式两份)及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于9月7日前交教务处教学科,联系人:龚文芳,联系电话:8026540。相关材料电子稿发送至龚文芳OA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教务处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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