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级实验室开放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开放项目的过程管理,保证项目运行质量,根据《衢州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实施办法》(衢院教发〔2014〕7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1年校级实验室开放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0年立项的实验室开放项目均需接受中期检查(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方式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以立项申请表中的内容为主要依据,填写《衢州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中期检查表》(见附件2),对项目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存在问题等进行认真总结,并由学院审核、盖章。
2.各学院组织专家听取项目负责人的汇报,并根据项目申请表内容,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给予指导,提交本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中期检查总结报告。
3.教务处将根据各项目中期检查总结报告情况,组织专家实地考察。
三、注意事项
1.各学院(中心)要通知到各项目负责人并做好组织工作,使各项目负责人及参加者对此次检查工作高度重视,按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请各学院(中心)于2021年5月17日之前将项目负责人填报的《衢州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中期检查表》和中期检查总结报告纸质稿(一式一份,正反打印)报送教务处,电子稿发至廖文娟钉钉。
3.联系人:廖文娟,联系电话:8025626。
教务处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