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届毕业生毕业及学位审核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2021届毕业生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确保该项工作如期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各学院负责学生线上审核,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核对修读学分完成情况,确保成绩准确无误。
2. 根据上学期预审情况,并结合上学期课程成绩,各学院统计学生重修、补修及安排情况,结业、肄业、“延长学制”学生名单及不及格课程。
3. 各学院统计不能获得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及原因,是否还有补救措施。
4. 统计2017级本科生及2019级专升本学生已修读学分,本学期需要修读学分,重修课程累计学分及毕业最低学分。
5. 4月7日前完成初审,将初审情况及学分结算表电子版报教务处刘春和处。
6. 5月10日前完成终审,并将终审结业学生名单、不能获得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按附表的格式报教务处刘春和处(包括电子版和教学院长签字并盖章后的纸质版)。
7. 5月21日前完成学位分委会,审定授予、第二批次授予名单,形成书面报告报教务处。
8. 各学院通知在弹性学制规定的修读年限内换发毕业证书,同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要求的同学递交申请材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教务处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