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选派优秀本科生进行交流学习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开放办学,加强学生校际交流。经研究2018级本科生交流计划共83人,于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赴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武夷学院、上饶师范学院、黄山学院交流学习一学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派计划
计划选派学校 | 选派学校专业 | 17-18计划选派人数 | 选派对象 | 18级人数 | |
学院 | (我校17级专业) | ||||
浙江工业大学 | 机械工程 | 3 | 机械工程学院 | 机械电子工程 | 79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3 |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79 | |
土木工程 | 4 | 建筑工程学院 | 土木工程 | 76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3 |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73 | |
建筑设计 | 2 | 建筑工程学院 | 建筑学 | 39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3 | 机械工程学院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39 | |
合计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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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 | 英语 | 2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师范) | 35 |
汉语言文学 | 3 | 教师教育学院 | 汉语言文学(师范) | 70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3 | 教师教育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 60 | |
音乐学 | 2 | 教师教育学院 | 音乐学(师范) | 32 | |
小学教育 | 3 | 教师教育学院 | 小学教育(师范) | 94 | |
学前教育(杭州幼师) | 2 | 教师教育学院 | 学前教育(师范) | 35 | |
合计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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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 | 人力资源管理 | 4 | 经贸管理学院 | 人力资源管理 | 71 |
电子商务 | 4 | 经贸管理学院 | 电子商务 | 70 | |
商务英语 | 3 | 外国语学院 | 商务英语 | 35 | |
环境工程 | 4 |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 环境工程 | 72 | |
工程管理 | 4 | 建筑工程学院 | 工程管理 | 74 | |
视觉传达设计 | 3 | 教师教育学院 | 视觉传达设计 | 33 | |
合计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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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4 |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73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6 | 机械工程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133 | |
自动化 | 4 |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自动化 | 74 | |
物联网工程 | 4 |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物联网工程 | 74 | |
合计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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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学院 | 茶学 | 10 | 相近专业 | ||
环境工程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旅游管理 | |||||
美术学 | |||||
上饶师范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
小学教育 | |||||
黄山学院 | 学前教育 | ||||
汉语言文学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
| 合计 | 10 |
二、 选派条件
1.品行端正,身心健康,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目的明确,上一学年专业排名前40%;
3.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科技项目、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4.申请武夷学院、上饶师范学院、黄山学院三校交流的学生,按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计划名额内学生可获得由亚龙集团提供的1000元资助。
5.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外国语学院相关专业的学生通过六级考试、在校期间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A类学科竞赛获奖的同学优先考虑。
三、选派程序
凡符合选派条件的学生在所在学院报名,填写《衢州学院学生交流学习(境内)申请表》(见附件),相关学院评审排序后,将学生申请表,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报教务处刘春和,联系电话:8015040,教务处评审后将选派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
四、时间安排
1.个人报名: 2019年11月27日-2019年12月4日
2.学院评审: 2019年12月4日-2019年12月6日
3.教务处审核公示: 2019年12月10日-2019年12月17日
五、有关说明
1.交流学生按照我校相关专业教学计划,到派往学校选学相应的课程,选课要求不低于20学分。学期期满由接收学校出具相应的学习成绩证明,取得我校学分、绩点。在派往学校交流学习期间成绩不及格者,须在相应交流学校参加补考;
2.选派交流的学生在派往学校交流学习期间,在食宿安排、校园卡办理、图书资料借阅等方面享受与派往学校学生相同待遇;
3.选派交流的学生在派往学校交流学习期间,奖学金由我校负责评定发放,党团员学生办理临时党团组织关系,并在派往学校参加党团组织活动,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医疗费用按我校医保相关规定办理;
4.交流学生在接收学校交流学习期间,违犯选派学校校规校纪者,由接收学校通报我校处理。
相关学院一定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动员,严格选派标准,严肃工作程序,确保选派工作的顺利进行。
衢州学院教务处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