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11-14

各学院:

近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发布《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决定面向各学院开展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二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遴选建设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二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

(一)申报数量

我校可推荐申报1项。

(二)遴选程序

遴选采用学校自愿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议、教育厅审核等形式,优先支持与我省数字经济、生命健康和八大万亿产业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基地。

(三)评估认定

建设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方式。对立项为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省教育厅将适时抽检,各示范基地每年12月底须提交年度报告。建设期为2年,建设期满,经评估合格予以认定,并授予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称号,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四)申报材料

填写提交《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二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见附件3)(word格式、pdf格式各1份)基地运行成效、成果和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等必要支撑材料,汇总成一个pdf文件。各学院限报1项,教务处组织评审后,择优推荐1项申报。

二、“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一)立项数量

我校可限额申报10项。省教育厅备案同意后,正式发文立项。研究周期为两年,时间从发文立项时算起。

(二)项目要求

教学改革项目主要向一线教师倾斜。项目要聚焦教学,强化人才培养质量意识,为积累和培育高水平的教学成果做好准备。项目主持人须名实相符、确实承担主体任务。项目主持人仅限一人,参与人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同级项目。已获得或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教学改革立项课题的不再重复申报;凡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主持人不得申报。两所及以上学校共同申报的项目,需明确主持学校。

(三)材料报送

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见附件4)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项目学校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

三、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一)建设目标和内容

坚持立德树人,强化以能力为先的人才培养理念,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项目深度融合、拓展实验教学内容广度和深度,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和模式,建设完整的实验教学项目体系,以高质量实验教学助推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助力高等教育强省战略实施。

实验教学项目作为高校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其建设水平直接决定实验教学的整体质量。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要突出以学生为中心的实验教学理念、准确适宜的实验教学内容、创新多样的教学方式方法、先进可靠的实验研发技术、稳定安全的开放运行模式、敬业专业的实验教学队伍、持续改进的实验评价体系和显著示范的实验教学效果。

(二)项目实施

1.时间和方式采取先建设应用、后评价认定、持续监测评估的方式,按建设规划分年度遴选确定。每年10—11月组织高校按名额推荐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名单,12月底前公布立项,并于次年择优向教育部推荐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2.范围和数量按照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范围进行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分类,共60个类别(见附件6)。各专业相应的课程实验教学项目须达到一次实验不少于2课时、10个操作步骤以上的基本要求。本次申报,我校可推荐申报数为8项,见附件7

(三)材料报送

填写提交《浙江省十三五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申报表》(见附件8)和年度《2019浙江省高校推荐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汇总表》(见附件9)的电子版(word和盖公章pdf1份)。

2017—2019年度,教育厅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无需重复申报,将被认定为浙江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一)建设目标

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校与用人单位建立更加紧密合作的人才培养机制,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汇聚企业资源支持高校专业综合改革和创新创业教育,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促进学校人才培养与企业发展的合作共赢。2019年全省立项建设200项。

(二)项目类型

此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高校主导,企业参与,育人为本为宗旨,各学院要加强组织和宣传,对接好企业,以育人为首要目标。此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主要包括:

1.“四新建设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高校,由企业或行业提供经费和资源支持高校的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和新文科研究与实践,根据产业和技术最新发展的人才需求,鼓励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深入开展多样化探索实践,形成可推广的四新建设改革成果。

2.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此项目面向高校有关专业和教师,由企业提供经费、师资、技术、平台等方面的支持,将产业和技术的最新发展、行业对人才培养的最新要求引入教学过程,通过课程、系列课程及教材的建设,推动高校更新教学内容、完善课程体系,建成能够满足行业发展需要,可共享的课程、教材资源并推广应用。

3.师资培训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青年教师,由企业组织教师开展技术培训、经验分享、项目研究等工作,提升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

4.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高校,由企业提供师资、软硬件条件、投资基金等,支持高校建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实践训练体系、创客空间、项目孵化转化平台等,支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5.其他类别。

(三)企业参与基本条件

1.企业有志于同高校进行产学合作协同育人。

2.企业具有行业内先进的知识、产品、技术和研发体系,能够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

3.企业成立2年以上,在所属行业及领域业务稳定,并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原则上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4.企业提供专项资金,资助高校开展协同育人,其中新工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支持资金不少于3万元/项,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师资培训和其他类别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1万元/项。

(四)项目数量

我校可申报3 

(五)材料报送

填写提交《浙江省十三五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0)和《浙江省十三五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1)电子稿,其中汇总表excel和盖章pdf电子版各一份。

 五、申报截止时间

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二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请于1122日前将相关电子稿发教务处彭昌勇钉钉,电话:8025626“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请于1130日前将相关电子稿发教务处龚文芳钉钉电话:8026540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请于1130日前将相关电子稿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朱光忠钉钉,电话:8015250 

  

  

附件3.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二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

4.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5.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项目学校申报汇总表

6.浙江“十三五”期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分类表

7.浙江省“十三五”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

8.浙江省“十三五”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

9.2019年浙江省高校推荐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汇总表

10.浙江省“十三五”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

11. 浙江省十三五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下载:通知及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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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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