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及级别认定工作的通知 |
浏览:10次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8日 |
各学院、部门: 根据《衢州学院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结题验收和级别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定办法及材料要求 1.根据《衢州学院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通知对项目级别认定的规定,经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批准立项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浙江省教育厅等部门批准立项的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按照项目申报书的经费全额到校(符合教育部及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经费到账要求),并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SSCI、SCI发表与本项目相关的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须注明项目来源)或主编(排名第一)本项目相关的普通著作或教材1部,则认定为省部级教学研究项目。其他项目结题后可申请认定为市厅级教学研究项目。级别认定只能认定一次。 2.申请参加级别认定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级别认定申请表(附件4),申报省部级教改项目成果材料需要提供在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封面、目录、正文等)、普通专著或教材出版证明,直接资金佐证材料为学校计财处开具的发票或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软硬件资源佐证材料为二级学院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接收/使用证明。 3.结题验收及认定范围: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完成结题未认定的项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建设名单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65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度产教融合三类实践项目建设名单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7号)、《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关于公布浙江省2019-2020年度产教融合“五个一批”名单的通知》(浙发改社会函〔2020〕319号)《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关于公布浙江省2021-2022年度产教融合五个一批名单的通知》(浙发改社会函〔2022〕318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名单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241号)批准立项且未结题的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及认定 1.检查验收内容 主要围绕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建设内容,重点检查项目相关成果情况。 2.检查验收程序 (1)企业验收。项目负责人需准备以下材料: ①结题报告(附件2); ②成果材料(文字、图片及其他文字材料); ③经费到校证明; ④《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建设情况汇总表》(附件3); ⑤《项目级别认定申请表》(附件4)及《项目结题验收和级别认定汇总表》(附件5)。 结题报告需提交给项目合作企业,请企业出具验收结论,并盖章,完成企业验收流程。企业流程完成后,将以上材料电子档及结题报告纸质档交二级学院教务办。 (2)二级学院(部门)审查。二级学院(部门)对申报结题的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进行审查,组织专家(专家组不得少于3人)根据项目预期成果对结题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在结题报告(附件2)、项目级别认定申请表(附件4)、结题验收和级别认定汇总表(附件5)的填写意见并盖章,于3月7日前将项目结题报告、级别认定申请表、结题验收和级别认定汇总表纸质档交行政楼109室,所有电子材料以“单位-项目主持人姓名-项目名称”命名文件夹浙政钉发廖文娟。 (3)项目结题审核。教务处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项目结题情况报省教育厅备案。 (4)项目级别认定。根据上级部门反馈备案情况及二级学院对项目级别认定的意见,教务处对项目级别进行认定并发文。 三、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及认定 1.结题验收材料 2024年6月17日前立项且按期结题(已获高教司(或企业)所颁发的结题证明)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学院提交结题验收材料,包括以下材料: ①《项目申报书》; ②《项目合作协议书》; ③经费到校证明; ④高教司所颁发的《结题证书》等证明材料; ⑤成果材料; 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建设情况汇总表》(附件3); ⑦《项目级别认定表》(附件4)及项目结题验收和级别认定汇总表(附件5)。 2.认定要求 由所在二级学院组织专家(专家组不得少于3人)根据项目预期成果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填写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级别认定申请表(附件4),并填写学院(部门)审查意见并盖章,于3月7日前将级别认定申请表、结题验收和级别认定汇总表纸质档交行政楼109室,所有电子材料以“单位-项目主持人姓名-项目名称”命名文件夹浙政钉发廖文娟。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部门)督促各立项项目认真做好研究与总结工作,按时参加检查验收,并做好项目审核工作。 2.如项目不能按时结题,由所在二级学院(部门)统一向教务处提交项目延期结题申请(附件6)(每个项目仅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2022年以前立项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延期),且须在下一年度申请结题,否则视为结题备案审核不通过。 3.上半年认定工作截止时间为3月7日前。若有疑问可以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廖文娟,办公室电话8025626。 衢州学院教务处 2025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