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立项的“十四五”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浏览:10次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0日

各学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立项的“十四五”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2年立项的“十四五”省级教学改革项目和申请过延期结题的省“十三五”第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方式

学校将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成立检查验收专家组,采取现场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形式,验收项目的实施及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评审,学校将验收通过后的项目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对学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验收要求

1.参加结题验收的省级教学改革项目需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教学研究论文或发表2普通教学研究论文,或在一级出版社出版教材1部,或获得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课程1门且发表普通教学研究论文1篇请项目负责人做好自查工作,以立项申请书中的内容为主要依据,对项目研究情况进行总结,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2),要求内容翔实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材料进行审查。

2.各学院(部)对本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3.教务处组织专家于12以集中答辩的方式进行验收。项目负责人准备8分钟的现场汇报PPT,现场汇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教务处根据验收专家组的意见推荐优秀教学改革项目至省教育厅。

5.请各学院(部)和项目责人高度重视此次结题验收工作,确保项目高质量结题,验收结果将作为省教育厅相关资源配置依据。

四、报送材料

请各学院(部)于1129日前将结题报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汇总后报送教务处教学科(行政楼109),电子稿发教务处舒馨月浙政钉(联系电话:8028791

 

附件1:需参加结题验收的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docx附件2: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docx

 

教务处

2024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