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立项的“十四五”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
浏览:10次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20日 |
各学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立项的“十四五”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2年立项的“十四五”省级教学改革项目和申请过延期结题的省“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方式 学校将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成立检查验收专家组,采取现场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形式,对验收项目的实施及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评审,学校将验收通过后的项目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对学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验收要求 1.参加结题验收的省级教学改革项目需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教学研究论文,或发表2篇普通教学研究论文,或在一级出版社出版教材1部,或获得省级及以上一流本科课程1门且发表普通教学研究论文1篇。请项目负责人做好自查工作,以立项申请书中的内容为主要依据,对项目研究情况进行总结,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2),要求内容翔实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材料进行审查。 2.各学院(部)对本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3.教务处组织专家于12月初以集中答辩的方式进行验收。项目负责人准备8分钟的现场汇报PPT,现场汇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教务处将根据验收专家组的意见推荐优秀教学改革项目至省教育厅。 5.请各学院(部)和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此次结题验收工作,确保项目高质量结题,验收结果将作为省教育厅相关资源配置依据。 四、报送材料 请各学院(部)于11月29日前将结题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汇总后报送教务处教学科(行政楼109),电子稿发教务处舒馨月浙政钉(联系电话:8028791)。
附件1:需参加结题验收的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docx附件2: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docx
教务处 2024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