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转专业 计划预报工作的通知 |
浏览:10次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5日 |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5号)文件精神和《衢州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做好2023级学生全校范围内转专业工作,现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转专业计划预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条件: (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或身体状况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我校其他专业学习者;或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保留学籍期满的学生原专业停招者。 (二)除下列情形外,一般可允许学生申请转专业: (1)在校期间因违法违纪行为受过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并尚未解除者; (2)体检结果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者; (3)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4)应予退学的; (5)从外校转入的; (6)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专升本、学前五年制大专班或中本一体化专业的; (7)艺术类专业与其他专业互转的。 (三)“三位一体”录取学生的转专业按录取当年的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二、转专业计划: 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学资源配置情况,确定专业可转入计划(原则上控制在当年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0%-30%范围),科学设定转入条件。如需组织专业适应性考试的,必须制定专业适应性考试考核办法,考核办法文件将在转专业公告通知中公布。(转入计划人数需要明确数字,转入条件和是否组织专业适应性考核必须填写)。 三、请各学院根据实际教学状况完善各专业可转入计划及预转出人数统计表,并于12月29日下午下班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毛楷仁(统计表及考核办法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浙政钉,纸质版由院长签字盖学院章后交至行政楼112办公室)。
衢州学院教务处 2023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