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省级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
浏览:10次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3日 |
各学院(部): 为顺利实施“十四五”省级教学改革项目,推动教学改革,根据省教育厅相关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对立项的“十四五”省级教学改革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立项的“十四五”省级教学改革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方式及要求 1.本次将由各学院(部)自行组织专家按照相关要求完成中期检查,专家组成员一般由3-5人组成,具备较为丰富的教学改革经验,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2.请参加中期检查的省级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做好自查工作,以立项申请书中的内容为主要依据,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2),要求内容翔实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各学院(部)组织专家组对材料进行审查。 3.为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各学院(部)要组织专家组严格根据上述要求对项目材料进行检查,并在相应的专家意见栏签署意见。 三、注意事项 1.对中期检查通过的省级教学改革项目将第二次划拨项目建设经费。 2.不能按时参加检查的省级教学改革项目,需提交延期申请并撰写项目阶段性研究计划,报教务处备案,列入下一年度检查,否则作为自动放弃项目建设,学校将根据《衢州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理。 3.请各学院(部)于11月17日前将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含Word版和签字盖章PDF扫描版)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稿发教务处舒馨月浙政钉(联系电话:8028791)。 4.本次检查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后续省级教学改革项目额度分配,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加大管理力度,督促相关教师按期完成项目建设。
教务处 2023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