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
浏览:10次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1日 |
各学院、部门: 2023年5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已公布(附件1),现将申报过程中的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参与条件 教师/学生须在网站http://cxhz.hep.com.cn上注册高校账号,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教师账号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学生账号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二、申报要求 1.高校教师/学生登录后可点击“产学合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可根据“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涉及专业及产业方向”检索项目。 2.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可点击“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等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并可在企业项目指南页面下载企业项目申报书。确定申报意向后,点击“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的“申请”按钮填写项目申请表单。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填写相关内容后请及时保存,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按钮提交项目申请。已保存但未提交的项目可在“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的“待办”列表中查看(如项目未显示,请点击“刷新”按钮)。 3.“项目负责人”默认为当前登录用户,请确保“项目申请表单”页面中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请勿代替他人申报,以免影响立项结果。 4.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且每年最多申报3个项目,超过申报数量的项目不予立项。 5.项目申报后,请及时关注高校和企业审核进展。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高校与企业应签署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合作协议由项目负责人上传至项目平台,并须经企业确认。请及时关注协议确认进度,以免影响项目立项。 6.已发布的企业指南持续有效,不受立项名单发布批次限制,可在本年度内分两次提交立项审核。 三、注意事项 1.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行“教师申报、学院审核推荐、教务处立项备案制”,学院(部门)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求,严把审核关。 2.项目申报阶段还请申报人及学院注意审核项目申请书: ①审核“申报题目”,查看是否有错别字或表述不规范的内容。 ②查看“申请简述”是否填写完整。 ③“项目申报书”的项目负责人是否与页面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每个项目仅限一位项目负责人,可根据情况有多名项目参与成员),项目负责人是否签名,是否加盖校级主管部门公章(申请书经项目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交给教务处签字盖章)。 3.项目立项阶段还请申报人及学院注意审核审核项目合作协议: ①页面内容是否填写完整,结题日期是否合理(如填写的结题日期早于当前日期、不足一个项目周期等)。 ②协议中项目经费及软硬件价值是否和页面保持一致。 ③协议附件是否加盖学校(或企业)公章或合同章(经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人认真审核协议内容后,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根据学校用印申请和办理协议流程办理)。 ④经费支付、项目成果、版权归属、双方权利义务等是否界定清晰、明确。 四、工作安排 1.组织申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是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认可立项的项目,我校按照“经费全额到账且北大核心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视同为省部级教学研究项目”进行定级。请各学院加强组织和宣传,动员更多教师与学生积极参与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2.请各相关学院、部门严格按照学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加强项目管理。(附件2) 3.联系人: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廖文娟,电话:0570-8025626,地址:行政楼108 五、时间安排 10月15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二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10月15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教务处 2023年9月10日 |